最新规则:2018年12月28日,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》第四次修订。
第一章 总则:
1. 期货交易行为的规范和保护
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和服务
行使申诉权
遵守交易规则
2. 金融期货的交易制度
集中交易制度:在期货交易所或交易系统上集中进行交易
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
保证金制度:支付保证金以确保交易安全和稳定
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:通过结算所进行交割和结算
限仓制度:限制投资者的仓位规模,以防止市场风险
3. 期货交易规则
保证金规定:支付保证金确保交易安全
当日无负债结算:每日结算全部合约的利润和损失
涨跌停板:控制价格波动范围,以保护市场稳定
交割规则:将期货合约交割给认购方或认沽方
金融期货市场基本交易规则:
1. 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结算制
保证金制度:买卖双方在交易开始前都需支付保证金
逐日结算制:每日结算全部合约的利润和损失
2. 主要交易制度
集中交易制度:在期货交易所或交易系统上集中进行交易
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:期货合约具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对冲机制
保证金制度:支付保证金以确保交易安全和稳定
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:通过结算所进行交割和结算
限仓制度:限制投资者的仓位规模,以防止市场风险
大户报告制度:要求大户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持仓情况
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和断路器规则:控制市场价格波动幅度,避免异常波动
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(以沪深300指数期货为例):
合约乘数: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乘数为300
报价单位:最小报价单位为0.2指数点
涨跌停板:每日涨跌停幅度为相对于前一日收盘价的±5%,触及涨停板或跌停板后暂停交易
交易时间: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和下午
交割月份:每季度的3、6、9、12月为交割月份
金融期货交易规则是期货交易正常进行的制度保证,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保障交易当事人权益,促进金融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。投资者在进行金融期货交易时,需要遵守相应的交易规则,了解保证金制度、当日无负债结算、涨跌停板和交割规则等内容,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。金融期货交易所还建立了相应的交易制度,如集中交易制度、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、限仓制度等,以提供一个公平、透明、规范的交易环境。